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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庭文字直播台

比入唔到庭嘅手足睇 【Court Hearing @youarenotalonehk_en】 【關注組】 @youarenotalonehk 【資訊部】 @youarenotalonehk_info 【搜證部】 @youarenotalonehk_evidence 【收信部】 @youarenotalonehk_mailbox 在此重申此頻用作學術交流 不會為所有言行負上任何法律責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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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09月20日 星期五】 以下法庭聆訊需要報料: 🕙09:30 📍#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四庭 #提堂 🕙10:00 📍#區域法院第卅二庭 #續審(51/25) (截至0830) 🔰請按此報料 💛其他法庭暫不需要,請留意本台更新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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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#上庭聲援 - 09月20日 星期五】 [旁聽須知][交通資訊] [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] [2024年9月份聲援預告] [上庭總結 2024.09.19] - - - - - - - - - - - - - - - - 🏛高 等 法 院5樓7庭 👨🏻‍⚖️陳仲衡法官 🕤09:30 👥何,李,吳,張,楊,張,何,周(23-36)🛑D1何,李,吳,D4張已還押逾54個月;D7何已還押逾30個月 #續審 [9/75] (#20200307爆炸 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 串謀導致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 妨礙司法公正 企圖製造炸藥) - - - - - - - - - - - - - - - - 🏛區 域 法 院10樓32庭 👨🏻‍⚖️陳廣池法官 🕙10:00 👥林卓廷,庾,陳,葉,鄭,尹,楊(26-48)🛑林因另案已還押逾42個月 #續審 [51/25] (#0721元朗 暴動) - - - - - - - - - - - - - - - - 🏛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5樓4庭 👨🏻‍⚖️蘇惠德總裁判官 🕤09:30 👤區(58)🛑已還押逾2個月 #提堂 (#23條 #網上言行 發布煽動刊物) - - - - - - - - - - - - - - - - ***** #其他案件 14:30 高等法院第廿三庭 👤賴(65) 🔥#判刑 (#20200824西九龍法院大樓 藐視法庭;賴被指於2020年8月24日在西九龍法院大樓外騷擾死因庭證人,藐視法庭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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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非即時) #西九龍法院第九庭(區域法院 ) #陳慧敏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#網上言論  #七一刺警 #審訊 [5/4] 容(23) 控罪: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 被告被控於2021年7月1日,在香港,意圖使香港警務處警務人員身體受嚴重傷害,而非法煽惑他人非法及惡意傷害上述警務人員。 ============= 控方代表: #葉志康大律師 辯方代表:劉大律師 控方無補充;辯方則就手民之誤另作補充。 法官指發現留言”p2 “總數量為320條,留言號碼是按發佈時間先後依次排序 ,所以被告在發出留言第51號時,已經存在先前的一至50號留言。 官續指辯方所提交有關自殺的例子與本案不盡相同,指本案是有警員被人所傷,辯方解釋兩宗案件皆有些語句差不多。就控辯雙方皆有述及唐英傑案,法官指當中煽惑需要留意四點,包括其演繹方式,背景或是否針對普羅大眾等因素,續舉例如果有人自殺唔排除發出者有相關責任。 辯方解釋本案被告的(留言)內容無話指向警員,法官表示要睇上文下理 。辯方表示單憑這些字句未足以證明,而且內容間斷,唔同人睇可以有唔同意思。法官表示唐英傑案件提及需要考慮背景,及自然去詮釋是否吻合煽惑。 辯方表示留言2是普通的留言,被告不是受很高教育程度,此留言不是意指引起眾人針對警察。法官反指需要睇該貼文的標題。 辯方指被告留言前有人話係假消息,被告才留下該言論,並引申罵戰,被告留言為意氣說話。官指當時有相關新聞報道。辯方回應指當時的即時新聞,如立場新聞也有報導錯誤 - 即指有數人被制服,個實際只有一人;再加上當時其他新聞只有相關標題,未有詳細內文。 法官指留言9有youtube 片段,並提及被告作供曾指片段太長無睇。辯方指現時已不能睇番該條片,而被告亦曾指太長無野睇到就無睇,辯方續指現時法庭就此片段亦無相關證據顯示睇到乜。 案件押後裁決 於2024年10月4日 10:00進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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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東區裁判法院第七庭 #屈麗雯裁判官 #20220904柴灣 #提訊日 D1:朱(31) D2:劉(25) 🔴2人已還押逾24個月 控罪: (1)無牌管有彈藥 【D1】 (2)串謀無牌管有槍械 【D1】 (3)企圖無牌管有槍械 【D1】 (4)無牌管有槍械  【D1】 (5)管有爆炸品  【D1】 (6)企圖無牌管有彈藥 【D2】 (7)企圖無牌管有槍械【D2】 (8)無牌管有彈藥【D2】 🔺控方在2023年6月21日提堂時修改及新增控罪,D1由原來面對3項控罪改為5項。 背景: 警方在2022年9月4日晚接報,指在柴灣一幢公屋大廈梯間發現懷疑彈藥。警方調查後在現場拘捕一名31歲姓朱的男子,涉嫌無牌藏有槍械或彈藥。警方搜查該名男子住宅,發現及撿取一個黑色箱,內有三個彈匣、多件由3D打印而成的手槍部件,一部3D立體打印機、2部電腦及一隻USB手指,USB手指內有手槍部件藍圖。 警方及後(9月5日)採取埋伏行動,拘捕一名準備到涉案梯間提取子彈的25歲男子。在搜查他的住宅後發現槍械及彈藥等) (摘自 獨媒2022.9.6 報導) 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 辯方代表確認已經提供法律意見。D1代表申請保釋被拒。 案件交付至高等法院,期間兩人繼續還押🔴 💛感謝臨時直播員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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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區域法院第卅二庭 #陳廣池法官 #0721元朗 #721唔見人 #審訊 [50/25] 下午進度 A1: 林卓廷(43) A2: 庾(35) / A3: 陳(37) / A4: 葉(31) A5: 鄺(26) / A6: 尹(48) / A7: 楊(26) 🛑林卓廷因另案已還押逾42個月 控罪: 暴動(所有被告) 被控於2019年7月21日,在新界西鐵元朗站大堂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。 干犯香港法例第245章《公安條例》第19(1) 和 (2) 條。 控方代表:高級檢控官 #程慧明 及 #岑頴欣 辯方代表: A1代表:#黃錦娟大律師 #郭雅媛大律師 #管致行大律師 A2代表:#李百秋大律師 A3代表:#潘熙資深大律師 #陳曉妍大律師 A4代表:#鄭凱霖大律師 A5代表:#周慶澎大律師 A6代表:#黎建華大律師 A7代表:#曾敏怡大律師 #于雋謙大律師 ============ [14:33] 開庭 🔸#黃錦娟大律師 回應控方(詳情後補) [16:40] A1 完成口頭補充,案件押後至明日(20/9) 10:00 繼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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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高等法院第七庭 #陳仲衡法官 #20200307爆炸 #審訊 [8/75] D1何,D2李,D3吳,D4張,D5楊, D6張,D7何,D8周(23-36) 🛑D1何,李,吳,D4張已還押逾54個月;D7何已還押逾30個月 控罪1: 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 D1至D7被控於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8日期間,連同其他人,在香港,非法及故意向訂明標的、在訂明標的內或針對訂明標的送遞、放置、發射或引爆爆炸裝置,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身體受嚴重傷害。 控罪2: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(控罪1的交替控罪) D1至D7被控於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8日期間,連同其他人,一同串謀非法及惡意藉爆炸品導致爆炸,而該爆炸的性質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。 控罪3: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 D2被控約或約於2020年3月8日,在香港,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作出一項或一連串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作為,即向偵緝警員11632訛稱住址為西營盤某單位。 控罪4:企圖製造炸藥 D8被控於2020年3月7日,在九龍灣牛頭角道利基大廈某室,企圖製造爆炸品,即炸彈。 🔺現時進行之程序受限制不可報導所有資料 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 控方代表: 外聘檢控官 #林芷瑩大律師 、#鄺潤雙大律師 、#雷明雋 高級檢控官 、#江華 檢控官 D1代表:#姚本成大律師 D2代表:#朱寶田大律師 D3代表:#梁耀煒大律師 D4代表:#張志輝大律師 D5代表:#陳偉彥大律師 D6代表:#林國輝大律師 D7代表:#郭憬憲大律師 D8代表:#麥健明大律師 下午進度 1434 開庭 D3程序 📌繼續傳召PW6 作供 1629 今日完,明天09:30 繼續作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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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高等法院第七庭 #陳仲衡法官 #20200307爆炸 #審訊 [8/75] D1何,D2李,D3吳,D4張,D5楊, D6張,D7何,D8周(23-36) 🛑D1何,李,吳,D4張已還押逾54個月;D7何已還押逾30個月 控罪1: 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 D1至D7被控於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8日期間,連同其他人,在香港,非法及故意向訂明標的、在訂明標的內或針對訂明標的送遞、放置、發射或引爆爆炸裝置,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身體受嚴重傷害。 控罪2: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(控罪1的交替控罪) D1至D7被控於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8日期間,連同其他人,一同串謀非法及惡意藉爆炸品導致爆炸,而該爆炸的性質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。 控罪3: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 D2被控約或約於2020年3月8日,在香港,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作出一項或一連串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作為,即向偵緝警員11632訛稱住址為西營盤某單位。 控罪4:企圖製造炸藥 D8被控於2020年3月7日,在九龍灣牛頭角道利基大廈某室,企圖製造爆炸品,即炸彈。 🔺現時進行之程序受限制不可報導所有資料 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 控方代表: 外聘檢控官 #林芷瑩大律師 、#鄺潤雙大律師 、#雷明雋 高級檢控官 、#江華 檢控官 D1代表:#姚本成大律師 D2代表:#朱寶田大律師 D3代表:#梁耀煒大律師 D4代表:#張志輝大律師 D5代表:#陳偉彥大律師 D6代表:#林國輝大律師 D7代表:#郭憬憲大律師 D8代表:#麥健明大律師 上午進度 0936 開庭 D3程序 📌繼續傳召PW6 作供 1255午休,下午14:30繼續將作盤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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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區域法院第卅二庭 #陳廣池法官 #0721元朗 #721唔見人 #審訊 [50/25] 上午進度 A1: 林卓廷(43) A2: 庾(35) / A3: 陳(37) / A4: 葉(31) A5: 鄺(26) / A6: 尹(48) / A7: 楊(26) 🛑林卓廷因另案已還押逾42個月 控罪: 暴動(所有被告) 被控於2019年7月21日,在新界西鐵元朗站大堂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。 干犯香港法例第245章《公安條例》第19(1) 和 (2) 條。 控方代表:高級檢控官 #程慧明 及 #岑頴欣 辯方代表: A1代表:#黃錦娟大律師 #郭雅媛大律師 #管致行大律師 A2代表:#李百秋大律師 A3代表:#潘熙資深大律師 #陳曉妍大律師 A4代表:#鄭凱霖大律師 A5代表:#周慶澎大律師 A6代表:#黎建華大律師 A7代表:#曾敏怡大律師 #于雋謙大律師 ============ [10:03] 開庭 法庭收到雙方的結案陳辭,指示讀出重點。 控方重點:全面顛倒黑白是非!(詳情後補) 控方口頭補充完畢,下午到辯方。 [12:40] 休庭 ====== 直播員按:仍然好多人關心本案,座無虛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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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09月19日 星期四】 以下法庭聆訊需要報料: 🕙14:30 📍#西九龍法院大樓第九庭 #續審(5/4) 📍#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四庭 #判刑 #答辯 及 所有上午內容從缺的聆訊,見上帖。 (截至1300) 🔰請按此報料 💛其他法庭暫不需要,請留意本台更新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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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09月19日 星期四】 以下法庭聆訊需要報料: 🕙10:00 📍#區域法院第卅二庭 #續審(50/25) 🕙11:30 📍#東區裁判法院第七庭 #提訊日 (截至0830) 🔰請按此報料 💛其他法庭暫不需要,請留意本台更新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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